【注释】
这一则故事,出自《新唐书•刑法志》,笔者转引自明代张居正的《帝鉴图说》。此事发生于贞观四年(公元630年),主要讲述了唐太宗爱民如子,即使是对犯了过失的刑犯,也要珍惜他们的生命。
《明堂针灸图》:古中医书名。人五脏之系:人体具有的五脏。笞:用竹板或荆条,打犯人的背部或臀部,是唐律“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“,五种刑罚中,最轻的一种。
【今译】
唐太宗有一次偶然浏览《明堂针灸图》时,看到人体的五脏,都贴附在背部,于是就颁发诏书:从今天开始,凡是执行笞刑的时候,不得抽打囚犯的脊背。
【解析】
据唐书《艺文志》记载:当时的针灸书,有《黄帝明堂经》、《明堂偃侧人图》、《明堂人形图》、《明堂孔穴图》等,讲的都是医家针灸治病的原理和方法。有一天,雷公问起人的经络血脉,黄帝坐在“明堂”,传授给他这方面的知识。所以后来医家,称标明人体经络、针灸穴位的图,为“明堂图”。
贞观四年冬,十一月的一天,唐太宗阅读《明堂针灸图》,翻看着针灸书,突然看到书中有这样一段话:“人体中,心、肝、脾、肺、肾五脏的经络,都附贴在脊背上。”然后,太宗又详细观览了人体穴位图。由此,他想到:衙门问刑时,往往打人的脊背,这实际上便震动了五脏,就会导致伤害性命。太宗此时又想到:其实那些罪重当致死者,已有死刑条律管着,而对于那些罪轻者,如果还要用笞刑或杖刑,拷打其背部,就很可能把罪轻者打死。这实在是不可取的。于是,他当即下了一道诏书:从今以后,所有的问罪衙门,均不许笞杖罪囚的脊背。由此可以看出,唐太宗对百姓,诚施宽仁之政,一举一动都能想到百姓疾苦。例如这次看医书,就萌发了不忍之心。据说:这道诏书发出之后,那些罪轻的人,免于杖死者,不计其数!更何况那些本来就无罪而被官府冤枉的人呢?史传唐太宗以宽仁治天下,而对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,尤为谨慎。这的确是可信的事实。唐太宗是历史上有名的贤明君主,被称为“千古一帝”。他以民为本,制定国策,常说:“民,水也;君,舟也。水能载舟,亦能覆舟。”他刚即位时,就下令轻徭薄赋,与民生息。唐太宗更加重视法治,他曾说过:“国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,而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,因此一切都要以法为准。”对于法律,他真正做到以身作则。在贞观时期,“王子犯法与民同罪”不再是一句空话。执法公正,并且量刑全要从缓从轻。他说:“人死了不能再活,执法务必宽大简约。”太宗以民为本的治国策略,收到了良好的效果。贞观年间,农业、商业,都有很大发展,社会秩序井然,人民安居乐业,是中国历史上的辉煌盛世,被称为“贞观之治”。唐太宗爱民的故事,在历史上有很多记载。比如有这样一个事件,唐太宗有个儿子叫李恪,被封为吴王。李恪有一个爱好,就是喜欢打猎,经常骑着马,去追捕射杀野鸡、野兔之类的小动物。因为这样的小动物,往往出没在田野乡间,所以他践踏了不少百姓的庄稼,百姓知道他是皇子,什么话也不敢说,只好自认倒霉。后来这件事,被一位官员知道了,就上朝拜见唐太宗,揭发了李恪的罪行,并要求唐太宗一定要严惩。唐太宗就按照那位官员的建议,免去了吴王李恪的爵位,让他得到了应有的处罚。在这方面,唐太宗始终都以身作则,对那些伤害到百姓利益的官府、贵族,都会严惩不贷。所以当时凭借自己的权势,欺压百姓的事情,极少发生。这也是唐太宗对百姓仁爱的一个方面的体现。
笞刑是古代一种比较轻的刑罚,但是也有的官吏,在执行的时候,不按照这个刑罚的要求,而自己随便处罚犯人,结果有很多罪不当死的人,死在了这个刑罚之下。原因就是执法的人,鞭打了受罚者的背部,伤害了他们的内脏。
唐太宗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少有的好皇帝,即使是在他读书的时候,也不忘记老百姓,当他看到人体的内脏位置,都贴附在背部的时候,就下令:以后笞刑,不准鞭打背部,这样就挽救了很多人的性命。只有将老百姓记在心中的唐太宗,才会想到这一点。因此,唐太宗的博德厚仁,对民众的关怀备至,体恤入微,就更显得彰明昭著,彪炳日月,格外的难得可贵了!
汪一清受人尊
一、汪一清,受人尊
《续笔乘》记载,嘉靖末年,有一位学校的教师,名叫汪一清,遇乱被抓。他见贼人捆来一个女人,是他的朋友之妻。汪一清就把她认作自己的妹妹,答应将她赎出。贼人就把他们二人,关在一间房子,一个多月都关在一起。汪一清心洁气正,从来不起邪念。
一个月后,汪一清的家人,送来赎金,贼人才将他们二人,放了出来。那个女子,方得准其赎归。
女子的丈夫即汪一清的朋友,听到妻子的诉说,感动得流泪,拜谢汪一清不止。
汪一清当年去京城应考,随即登第。
周氏按曰:明智之人,当属汪君;古往今来,皆受人尊。 二、张文启的奇喜
《不可不可录》记载,明末,福建人张文启,与周某人,一起在山中避寇。有一个少女先在那里,她看见二人来到,仓皇想要逃避。张文启说:“你孤身一人,离开必定遇寇。我们都是诚实人,决不相犯与你。”
夜半时分,周某人想要淫女,经张文启极力阻拦,得以停止。等到早晨,周某人讨厌张文启的存在,但又无法摆脱他。于是,三人一同出山,得知贼寇已退,张文启赶快查问女家何处?及时的送归而别。
后来,张文启经他人介绍,做黄姓者的女婿,女家嫁妆非常丰厚。张文启娶妻归家,仔细一看新娘,原来她就是他在山中所遇、所护之女。妻生二子,都登第。
三、池州船家的奇祸
康熙癸卯年(1663),池州地区涨大水。有人驾舟,救起一少女,想要污辱她,少女从船上忽地投入水中,遇树得生。
一年后,少女嫁往他村。结婚时,少女看见公公,就是当年在船上威逼自己的人。她非常痛恨,哭着将前情,告诉了送嫁的人,然后就自己吊死了。
后来,女家与婿家打官司,此事才被大家知道。
周氏按曰:颠沛流离之际,保全一个妇女的节操,功德必倍于平时;损坏一个妇女的节操,过失也必倍于平时。得失有天渊之别,值得特别谨慎。必要处处提醒:善因我立,福必我得;邪由己做,恶必自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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